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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受傷雇主如何不承擔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保姆屬於家政公司的,用人單位與家政公司訂立合同,接受家政公司派遣的人員從事保姆工作,由家政公司承擔責任。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者在前往用人單位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因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的傷害,非主要責任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保姆是用人單位自己雇傭或者中介(包括家政公司)介紹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作中意外傷害的賠償責任。其中,保姆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在前往雇主家途中發生意外傷害,雇主不承擔責任,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侵權人的,用人單位作為保姆工作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貼。員工受傷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嗎?

勞動者在從事就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從業人員在從業活動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或者分包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調整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綜上所述,保姆受傷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員工因工受傷應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員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

應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第十壹條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曠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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