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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演唱侵權嗎?

現場演唱不侵權。網絡主播在直播間唱歌會獲得各種報酬,因此屬於有償表演,不能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經歌詞、歌曲著作權人許可進行表演,理論上主播涉嫌侵權,直播平臺也存在侵權風險。

現在,許多人用Tik Tok現場演唱來獲得關註。如果妳在Tik Tok上直播唱歌,只要妳完善了相關個人信息,允許開通直播號的操作,在直播間唱歌就不侵權,因為妳按要求做了相關工作,所以是合法的。

網絡主播在直播間唱歌會獲得各種報酬,因此屬於有償表演,不能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經歌詞、歌曲著作權人許可進行表演,理論上主播涉嫌侵權,直播平臺也存在侵權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作品,但應當寫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復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有關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翻譯或者復制已經發表的少量用於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學研究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

(七)國家機關在執行公務的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了顯示或者保存版本,復制圖書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取費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戶外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藝術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壹)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用漢語寫成少數民族文字在中國出版的作品;

(十二)已發表的作品以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權利的限制。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使用他人作品表演,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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