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專用公章和合同章需要在當地公安局備案後到當地公安局設立的制章機構辦理相關事宜。合同專用章需要備案,因為如果不備案,當印章的真實性有爭議時,將無法保護其權益。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在於,合同雙方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示合同的要約和承諾階段已經結束,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經最終確定,從而確認合同是雙方協商確定的。它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按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合同專用章屬於本辦法所稱公章的範圍,以及名稱章和財政、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相關法律還規定,需要刻制印章的企業、事業單位、村(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應當持上級機關出具的刻制證明和本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需要刻制印章的企事業單位、經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本單位成立批準文本,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憑營業執照、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必須持有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準刻姓名章手續時,應同時提供姓名章的身份證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