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如果只是毆打他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雙方願意的話,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經調解,賠償對方經濟損失,無需拘留;
4.如果是法醫鑒定的結論,打人者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期限壹般在14天以內,但是判刑了。打人造成輕傷。如何處罰這種行為,要看這個案件會不會構成犯罪。
輕傷鑒定的時間如下:
1.被害人身體有損傷,但不嚴重,需要進行傷情鑒定的,只要符合立即檢驗的條件,鑒定機構將在24小時內進行鑒定,3日內即可出具檢驗結果;
2.傷情較重、鑒定範圍較廣的,鑒定機構應當在接到鑒定委托後7日內進行鑒定,並出具鑒定結果;
3.如果主要是人體的內傷,那麽這樣的傷更嚴重。只有傷情有壹定穩定性後才能鑒定,否則會影響鑒定結果。
總結壹下,造成輕傷的人,會被拘留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結夥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