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離婚後前夫不給贍養費,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
2.雙方協議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此協議支付子女撫養費;
3.如果是判決離婚,可以根據離婚判決書中離婚子女撫養費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如下:
1.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負擔兩個以上子女護理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托兒費的數額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贍養費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1.壹次性付款。雖然有人認為這種支付方式要慎用,但目前由於人們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工作調動非常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庭上,離婚涉及到孩子的撫養費,往往是這樣做的。並且這種方式被大多數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付款和易貨。定期付款通常按月、季或年支付,易貨通常適用於下落不明的壹方;
3.壹般壹次性支付或物質優惠是以18周歲為基數,即具體數字為每月或每年的撫養金額乘以撫養孩子到18周歲的金額,壹次性支付總額完成。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後,由於生活的多變性,父母在其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和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要求增加、減少或者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原因包括;
4.原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由於孩子生病、上學等原因,實際需求已經超過了原來的數額。
綜上所述,如果上述原因發生後,不撫養孩子的父母壹方明顯不公平,如果不增加費用,則由撫養孩子的父母壹方承擔。當然,生活費和教育費都要從實際出發。涉及人數較多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決定由個人承擔。現在比較突出的是擇校費。比如農村孩子被送到貴族學校讀書。如果必須壹次性支付5萬元或10萬元,雙方協商如何承擔費用。
至於兒童保育費的減免,主要是針對提供者支付能力的降低和經濟收入的減少;或者18周歲以下但有勞動收入的子女,可以用自己的勞動收入養活自己。因為實際操作中,月供較多,所以壹般會增加維修費的變化。從以上可以看出,未實際撫養子女的父母壹方是否有固定收入,會直接影響到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代碼法》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