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古塔:
是清朝最著名的流放地之壹。清代的流放,或稱“充軍”,“充軍”,或稱“流放”,雖略有不同,但本質上都是將罪犯或其家屬送到邊疆地區,為旗官兵或非旗官兵(即所謂“鐵甲兵”)做奴隸。
分布地主要是東北和新疆。
《清史·刑法誌》又發人名了。剛開始是在上陽堡、寧古塔或烏拉種植,後來齊齊哈爾、黑龍江、三星、廓爾喀、科布多或各省駐防為奴。乾隆年間,新疆開放,部分案件分別送回伊犁、烏魯木齊、巴爾昆,做奴隸農。與此同時,新疆道庚作為內地軍隊重新組建。"
盔甲男:
八旗制度“軍旗合壹,民旗合壹”,平時耕田狩獵,戰時披甲。。根據他們的地位,丁琪可以分為阿哈,裝甲男子和丁琪。阿哈是奴隸,多為漢族和朝鮮族;穿盔甲的人是後裔。不同民族的人地位都比啊哈高。丁琪是女真人。
擴展數據:
明清兩代的刑罰是:
1,死刑。明清時期,法律上恢復了斬首示眾的刑罰,範圍也逐漸擴大。此外,明清時期還有壹些更為殘忍的死刑執行方式,如“剝草”、“毀十家”、屠屍等。清朝還有壹套獨特的反對死刑的制度,即斬首候審制度。
2,充軍。“被貶軍”是明代創制的,但不是以被貶軍為依據的犯罪。清代將流刑作為流放罪的加重處罰,以流刑為主。而且流放物品的數量也比明朝有所增加。
3.送刑,這是比充軍更重的刑罰。明朝只允許官兵入內,絕不允許回原籍。清朝時,犯行為以上的文武百官都包括在內,可以釋放。
4.枷是明朝首創的羞辱性刑罰。在明朝也成為致命的酷刑。在清朝,這個法律被用於壹些道德和不道德的罪行。
明代也有宮廷幕僚制度。指在殿前直接鞭笞不服從聖旨的大臣的法外懲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古代刑罰-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