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土地制度大體上繼承了明朝的土地制度,是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試圖通過不斷頒布法律來解決,當壹個具體問題解決後,再頒布另壹個法律。這導致了清朝的眾多法律。僅大清律目錄就多達27頁。清朝的滿族作為國家的統治者,對自己的民族有壹定的特權。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特權,法律規定旗隨土地而生。皇帝頒布的聖旨征用了大量漢人的土地,這在今天的河北比較常見。再加上明朝皇室享有的土地,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圈地運動。但是,八旗兵自己是不會去種地的。結果,旗人有地沒人種地,那些沒地的農民就成了這些土地的佃戶。大量農民投靠這些旗人的農場從事勞動。這就是為什麽清朝的小農經濟是由佃農和自耕農組成的。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滿族貴族之間也產生了矛盾。原來清朝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時,為了管理方便,設立了八旗制度。皇帝掌管兩個黃旗,其余六旗由他的子女親信統領。這兩個黃旗直接歸皇帝管轄,每個旗裏都有壹個旗主,掌管旗裏的壹切事務。為了爭奪土地,圈地運動中影響最大的是鰲拜,遭到了旗主的反對,也引起了康熙帝的不滿,這也是後期鰲拜為根部雕出的的原因之壹。這樣的混亂在當時造成了很大的經濟震動,清朝的統治者不得不出臺壹部法律來改變這種局面。然而好景不長。由於農民沒有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種,這種土地管理形式非常落後,導致糧食減產,引起統治階級的不滿。統治者還通過立法建立了田莊制度。這種田莊制度的主要運作形式是,土地由內務部管理,內務部把土地租給農民,然後農民把租金交給政府。到年底,政府會把這些租金的壹部分,按照原來土地的比例分給這些大地主。這樣既能保證每年的糧食產量,又能增加政府的稅收,還能保證八旗貴族的利益。在當時,這是壹個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但是到了清末,由於法律的特殊優待,壹些王公貴族終日無所事事,漸漸失去了自立的能力。他們經常私自變賣祖產,把政府劃撥的土地偷偷賣給別人。這種行為導致了大量的土地兼並。為了改變這種狀況,統治者頒布法律加以控制,頒布了“礦田”制度。主要目的是把土地給不專業的旗手,由他統壹耕種。在壹般人看來,這種制度就像天上掉餡餅,但即使是這種優越的條件,也沒有引起八旗無業子弟的興趣。旗長受不了整天忙著種地,很快十有八九制度就維持不下去了。有時候對特殊人群的優待,是壹種無意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