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竣工結算程序
1.承包商提交完成的結算書。
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編制竣工結算書,同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2.雇主進行結算審計。
3.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支付
發包人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
1)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
2)如達成延期付款協議,發包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3)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的,承包人可與發包人協商將工程折價,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工程,承包人將優先獲得工程折價或拍賣價款。
二、竣工結算的依據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13);
(2)工程合同;
(3)合同雙方在實施過程中確認的工程量和結算的合同價格;
(4)在實施過程中,經合同雙方確認調整後,合同價格增加(減少)。
(5)建築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6)招標文件;
(7)其他依據。
三、竣工結算的準備
1.竣工結算的編制方法
2.竣工結算的編制內容
3.竣工結算的計算方法
四、竣工結算審查
除另有約定外,竣工結算應采用全面審查的方法,嚴禁抽樣審查、重點審查、分析比較審查和經驗審查,以避免審查遺漏的發生。
五、竣工結算支付
1.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支付申請。
2.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後7天內進行審核,並向承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3.支付竣工結算
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後14天內,按竣工結算支付證書規定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
發包人未按規定支付竣工結算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支付,並有權獲得延期支付的利息。發包人在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簽發後或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支付申請後56天內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可與發包人協商將工程折價,或直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拍賣工程。承包人應優先支付工程的折價或拍賣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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