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保全後,申請人提供擔保,擔保費用不由被告承擔。如果保函沒有錯誤,將退還擔保費。如有錯誤造成損失,擔保費將賠償被申請人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壹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壹百零四條保全的終止
在財產糾紛案件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壹百零五條保全錯誤的補救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財產保全發現錯誤後,可以自行撤銷保全嗎?
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財產保全將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
其中,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需要保全的財產進行清點後,當場查封、扣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處分的壹種財產保全措施。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產移至特定場所並予以扣押,以防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處分的壹種財產保全措施。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被申請人不得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財產保全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資金。
同時,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全價款;必要時,人民法院應當變賣,保持價款。
因此,單位和個人無權自行撤銷保全。財產保全裁定作出後,只能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二,財產保全因下列原因終止: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2.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3.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由申請人提供擔保,但擔保費不由被告承擔。如果保全沒有錯誤,解除保全後,擔保費退還申請人。如有差錯,擔保費將用於賠償損失。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去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