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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理性與法律關系的理解

對理性與法律關系的理解

心理學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人民群眾對司法活動的關註度和參與度越來越高。任何看似普通的司法案件,都可能被媒體輿論聚焦,甚至引發輿論事件。應當認為,社會越關註司法活動,越有利於推動國家法治的發展進步,越有利於促進司法機關忠實履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職責和使命,不斷改進和完善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主動適應輿論,理性甄別輿論,積極回應輿論,正確運用輿論,是新媒體環境下人民法院不可回避的課題。面對輿論的關切甚至質疑,壹方面要保持嚴謹、理性、平和的態度,正確認識建設性輿論監督和依法獨立審判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善於傾聽公眾的意見和訴求,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和期待,自覺接受媒體輿論的監督和評判, 並努力以積極的姿態形成司法與輿論的雙向良性互動,引導輿論將內心的疑慮轉化為司法前景,尊重、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另壹方面,要堅定司法立場,切實遵循法治社會的邏輯規則,堅持通過說理審判輸出公平正義,努力實現司法審判適度公開和適度自治的平衡,確保司法審判充分體現法律的尺度、理性的適度和情感的溫度,努力使人民群眾從內心認可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

法治是規則的統治,法律的權威來自於嚴格執行。毫無疑問,“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要義,“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無可爭辯的司法底線,“法律”永遠是“法定情形”邏輯規則中的第壹判斷標準。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法官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審理,嚴格依法裁判,確保司法審判符合程序正義的要求和實體正義的價值。當今社會處於壹個思想和價值多元的時代,這就要求法官堅持公正司法的內在決心,秉持法治思維的理性邏輯,堅持把法律作為辨別是非、判斷是非的第壹標準,不盲目迎合民意,不隨意偏離法律尺度,以有效防止司法判決與法治的價值觀、精神和原則背道而馳。特別是不同的案件,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可能存在混亂復雜的糾葛,甚至觸及道德倫理,引發輿論的道德評判。但是,“理”和“情”畢竟屬於主觀判斷標準,理不是法,理不能代替法。

因此,面對以輿論形式表達的理性辯論和道德判斷,法官在聽取被主流人群屏蔽的聲音和異己觀點的同時,要善於區分是理性辯論還是情緒宣泄,不要偏聽偏信,盲目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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