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安全費用收費標準

安全費用收費標準

1.被保全的財產金額或者價格不足1000元的,每件支付30元。2.超過1,000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X * 1%+20。3.X * 0.5%+520超過654.38+萬元部分按0.5%支付。

法律分析

民事訴訟財產保全案件收費標準:1。被保全的財產金額或者價格不足1,000元的,每件支付30元。2.超過1,000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X * 1%+20。3.X * 0.5%+520超過654.38+萬元部分按0.5%支付。最高金額5000元,保全費不超過5000元及其他計件訴訟費用的繳納標準。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能也會要求壹些單項保險,但不會收取任何費用。4、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繳納的費用最高不超過5000元;5.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格的,按照財產案件標準支付;6.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7.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支付費用;8、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9、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10.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對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執行困難或者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財產、責令實施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實施某種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第壹百零壹條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 上一篇:逾期借條多久會失去法律效力?
  • 下一篇:求壹部恐怖大師的電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