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的壹聲,小偷摔死了?駁回了父母76萬余元的訴訟請求。
(記者周瓊通訊員諸葛寧)“既然我兒子進了他家,他當然有義務保證他的安全!而且,兒子被‘小偷’的大叫聲嚇到,摔下了樓!”面對他們的兒子盜竊後摔死的情況,壹位老家長提起訴訟,向被盜人索賠共計67萬余元。近日,江北法院判決了這樣壹起離奇的生命權糾紛。前幾天,家住江北的李先生突然被起訴,沒想到把他送上了被告席。原告夫婦因2010發生的壹起事故起訴李先生。陳夫婦提出,2010年9月的壹天,他們的兒子來到李先生家,不知何故從家裏摔了下來。第二天中午,老兩口接到派出所的通知,通知他們兒子已經死亡。老兩口說,他們去派出所詢問具體情況時,得知兒子從被告李先生家墜樓,警方認定是從高處墜落意外死亡,所以不予立案。但老兩口認為,在兒子進入被告家時,被告有保障兒子安全的義務,但被告疏於履行這壹義務,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老兩口希望法院判令李先生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 * * 670168元,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在隨後的庭審中,老兩口改變了說法,認為兒子墜樓身亡是因為受到了李先生的驚嚇。為此,李先生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場莫名其妙的官司讓李先生大呼倒黴。他在法庭上描述了當時的事情經過:陳驍在墜樓前從家中盜竊,從入室盜竊到墜樓逃生,自己和陳驍之間沒有正面接觸;當陳驍發現他的家被盜時,他已經逃走了。當我打開窗戶時,我看到陳驍已經逃到了六樓和七樓之間的壹個天棚裏。在這個過程中,我本能地喊了壹聲“小偷!”李先生認為他對陳驍的意外死亡沒有任何責任。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之子陳驍於2010年9月4日淩晨在李先生家中實施盜竊,從窗臺攀爬時墜樓身亡。陳驍出生於1982,事發時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應該預見到淩晨爬高樓實施盜竊的危險性。因此,原告認為,原告兒子進入被告家,被告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原告稱,原告之子陳驍因受到被告驚嚇而墜樓身亡,要求被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不支持這壹主張。法院同時認為,2010年9月,警方對陳驍死亡事故進行了調查,並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所以原告在這方面的訴訟也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最後,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nb . com . cn/nbrb/html/2012-04/24/content _ 460173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