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中國無產階級革命家,中國* * *生產黨創始人之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領導人。湖北黃安(今紅安)人。原名冼琮,又名魏勇,號邳武。清光緒秀才。1911年參加辛亥革命。同年入團,在武昌軍政府任秘書。1914去日本留學。同年加入中國革命黨。1917研究生寺東京私立日本大學法學院。同年回國當律師。私立武漢中學創辦於1920。同年,陳潭秋等人在武漢創辦了* * *生產團和社會主義青年團。1921出席中國* * *產黨第壹次全國代表大會。後任漢口地委書記、湖北省委委員。1924後,負責建立國民黨湖北省黨部。1926出席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候補執行委員。後歷任國民黨湖北省黨部常委、湖北省政府常委、農工廳廳長。創辦《楚光日報》和《漢口民國日報》。1928去蘇聯留學。1932年回國後,到中央蘇區,任馬克思* * *生產學校副校長、中華蘇維埃最高法院院長。1934參加過長征。到陜西後,任中央學校校長、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代主席。抗日戰爭爆發後,任中央長江局委員兼民運部長,開展抗日民族統壹戰線工作,恢復和發展湖北省黨組織。領導創辦了歧坪、湯池訓練班,為湖北和全國抗日武裝的建立培養了骨幹。1938當選為第六屆中共中央委員。後來,他擔任中南局常委,協助周恩來領導華南和西南各省的黨的工作。1943後主持中南局工作。同年7月任國民參政會委員、常駐委員。1945年4月,在中國代表團中代表解放區人民出席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的聯合國制憲會議,並簽署了《聯合國憲章》。同年,在七屆壹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65438年2月,任中南局書記。1946中國代表團在重慶和南京工作。1947年3月,最後壹批中國代表團從南京撤至延安。後歷任中央工委常委、華北財經辦公室主任、華北人民政府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副總理兼政務院政法委員會主任。1954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同年,當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副主席。1956在八屆壹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1959和1965先後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曾組織和參與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等法律法規。先後有人提出:沒有法制,就不能成為現代國家;無產階級領導人民奪取政權後,必須逐步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壹切國家機關都要依法辦事,壹要有法可依,二要有法可依;為了培養人們的法律意識,使人們信法、懂法、守法,黨員和國家幹部首先要守法等法律思想和理論,為新中國的政權和法制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1969年在九屆壹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1972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總統。1973在十屆壹中全會上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副委員長。同年4月2日病逝於北京。主要著作有《董文選》、《董政法文選》、《董詩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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