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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附加稅優惠政策2022

2022年壹般納稅人附加減免稅政策如下:

1.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扣除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同時符合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壹般納稅人可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相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發布:

1.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為當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

2.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納稅人。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壹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為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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