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法典》是世界上第壹部完整的奴隸制成文法。它系統地收集和整理了從羅馬時期到查士丁尼時期的所有法律和法律著作,卷帙浩繁,內容豐富。標誌著羅馬法本身已經發展到了壹個極其發達和完備的階段,對以後歐洲各國法理學和法學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此外,該法典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法律更加詳細。它所界定的概念和原則具有措辭嚴謹、準確、結論明確的特點,尤其是它提出的重要原則,如“私法”範圍內的自由人形式上的平等、契約以當事人同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財產的無限私有制等,為後來的法律奠定了基礎。
《拿破侖法典》第壹次確認了民權平等、財產所有權契約自由等資產階級民法的基本原則,鞏固了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打擊了封建勢力,促進了資本主義的發展。因為是為了滿足資產階級的需要而制定的,所以深深地打上了資產階級的烙印。
《十二銅表法》的法律規定反映了羅馬奴隸所有制社會的早期狀況。明文規定維護私有制和奴隸主貴族的權益,保護私有財產,嚴懲破壞私權者。《債務法》規定,債權人可以扣留不按時還債的債務人,甚至可以將他們賣為奴隸或處決。家庭法賦予父母對家庭成員的絕對權力,可以將孩子賣為奴隸。法典禁止貴族和平民通婚。繼承法既實行意誌自由,又規定財產在氏族內部繼承;處罰方式不僅采用罰金,還保留了同形報復。這說明當時社會上還有氏族制度的殘余。《十二銅表法》對貴族濫用權力做出了壹些限制,貴族不能再根據法律隨意解釋法律,這是後來羅馬法的起源,對中世紀和近代歐洲法律產生了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