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財險和壽險的基本原理是不壹樣的。財險的原則是賠,賠多少就陪多少;人壽保險的人是無價的。壹方賠償後,仍可要求另壹方賠償。比如壹個有壽險的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保險公司伴隨所有醫療費用,他仍然可以要求肇事司機賠償所有損失。財產險就不壹樣了,比如妳的車被別人撞壞了,保險公司賠償妳所有損失的話,妳不能讓肇事司機賠償妳的損失。除非保險公司不賠償妳所有的損失,否則妳只能要求剩下的。醫療保險目前沒有統壹的法律,但按標的來說應該屬於人身保險。所以妳的要求不能局限於醫保範圍怎麽想,妳應該要求他們賠償妳的壹切損失。
1,如何證明使用該藥與造成肝損傷之間的因果關系?
首先,這種藥已經被證明是不合格產品。妳媽是藥物“物理性肝損傷”。妳學過這個領域,應該知道去哪裏做鑒定。既然這個藥被召回肯定有問題,就應該有個說法。妳只需要說明妳生病後才吃這個藥,不吃其他藥。如果他們不同意,他們應該證明妳母親的病不是他們的藥引起的。
2.我們對法律壹無所知。不知道在目前的情況下,哪些法律法規對我們有利。
《民法通則》第98條、11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保險法》第68條。
3.我媽覺得他們應該是想只給我們6000塊錢,我們只要想辦法拿到8000塊就行了,那怎麽能在遇到他們的時候主動(我覺得藥企作為所售藥品的主要受益者,自然要做出賠償,包括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但是我們的要求不高)。
妳必須要求全額賠償損失。
4.如果要聯系其他患者共同起訴,應該采取哪些步驟?
如果還有其他受害者,法庭將開庭。
如果妳不懂法律,我建議妳請律師。律師費2000元左右,根據案件標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