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要工傷保險待遇是:
(1)勞動者發生工傷後,應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到消息後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申請工傷認定;
(2)遇有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註意事項?
1,註意報考科目。勞動者受到工傷時,應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到消息後,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可以自行到相關工傷認定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2.註意申請時間。工傷認定是有時限的。壹旦超過規定時間,就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因此,工傷發生後,勞動者應在傷情穩定的情況下,盡快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只有申請工傷認定,才能更好地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註意申請的地點。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向勞動者受傷害地的工傷認定部門提出。壹般情況下,很多勞動者都是背井離鄉在外打工,但有些人工傷後還想回老家申請工傷認定,這顯然是不合理的。異地發生工傷的,可以向異地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註意申請費。工傷發生後,勞動者可以申請的賠償費用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住宿費、營養費、被贍養人生活費、輔助器具費、壹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以及停薪留職期間的工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