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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專家:不給股東分紅違法嗎?

不違法。不分紅並不違法,除非公司章程規定了分紅的時間。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公司確實盈利,但連續5年未分紅,可以起訴要求回購股權。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不分紅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分紅。如果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其股權。股利是股份公司每年按照其在利潤中所占份額的壹定比例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將當年收益分配給股東的壹種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優先股壹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盈利時才能分配紅利。從法律層面看,股東分紅權是壹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個人股東不可剝奪的權利。壹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方的侵害,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救,如召開股東大會或修改分配方案或司法救濟,維護自身利益。理論上,股東分紅權是股東固有的權利,不受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的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體現為壹種請求權,其實現是有壹定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並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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