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正義和道德是什麽關系?
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是什麽關系?
材料1.1選自哈特著、李譯著,法律出版社201版,第155頁。
關於義務和責任的道德規則和法律規則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這證明了它們在詞匯上的* * *相同並非偶然。我們可以把它們的相似性總結如下:它們的約束力不需要個體對其義務的同意,而是由要求服從的嚴峻的社會壓力所支撐;遵守法律和道德義務並不是什麽值得稱贊的事情,而是對社會生活最起碼的貢獻,是理所當然的。此外,法律和道德所調整的是支配重復發生的生活情景的個人行為,而不是特殊的行動或偶然的情況。盡管如此,它們也可能包括特定社會所擁有的真實或想象的需求,它們也規定了能夠滿足人類社會和諧存在的需求的任何條件。所以兩者都禁止身體或經濟暴力,要求誠實正直。然而,盡管有如此多的相似之處,但對於許多人來說,顯然他們之間仍有許多無法溝通的特征,盡管事實證明這是法學史上最難的部分。
材料1.2選自哈特《實證主義與法律與道德的分離》,翟曉波譯,強師公大學出版,《環球法律評論》2001,第4期。
我們從倫理學的歷史中學到的唯壹知識是,解決道德問題的方法不是隱藏它。就像蕁麻,當生活迫使我們選擇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時候,我們必須清楚地知道問題出在哪裏。被認為是不道德的,在某種程度上不可能是合法或合法的。應用這壹原則的缺點是,它會掩蓋我們所面臨問題的真實性質,從而鼓勵浪漫的樂觀主義。這種樂觀主義認為,我們所珍視的所有價值最終都會在單壹體系中和諧共存,而其他價值不會因為壹種價值考量而被犧牲或損害。
……
因為,如果我們接受拉德布魯赫的觀點,加入他和德國法院的行列,以這種方式抗議惡法:我們主張某些規則因其道德不公而不能成為法律;然後我們混淆了道德批判最重要的形式之壹——因為它只是道德批判最簡單的形式。我們可以很坦率地說,如果我們像功利主義者壹樣,我們可以說法律就是法律,但它太邪惡了,無法被遵守。這是壹種大家都能理解的道德譴責,它已經直接而明顯地引起了人們的道德關註。另壹方面,如果我們為了表示反對而斷言這些惡的東西不是法律,這是很多人根本不相信的斷言;如果他們必須認真思考這個問題,在接受這個觀點之前,他們會被壹大堆抽象的哲學問題所困擾。因此,從對功利主義區分的拒絕中所能得出的最重要的教訓總是被功利主義者所關註:當我們在道德上批判制度時,如果我們有足夠的可理解的語言,就壹定不能使用有爭議的哲學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