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這種行為屬於非法經營罪。客觀上講,本罪主要針對的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許經營、壟斷商品或者未經許可限制交易的其他商品。為保證市場正常秩序,部分關系國計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利益的物資被限制交易。經批準並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未經批準經營是違法的。所謂限制類商品,是指按規定不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商品,如不允許自由買賣的重要生產資料和消費品,以及由指定的專門單位經營的商品,哪些商品限制買賣,由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這些都是規範特定商品市場的特殊規定。未經許可,經營限制交易的商品,造成了限制商品市場的極大混亂。本罪主觀上由故意構成,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這是本罪的兩個主要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三)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五)制作、銷售假冒藝術品的;(六)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
第二百壹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