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美國還實行無條件退款制度。從店裏買了東西,即使用了幾天覺得不好,也可以退貨,退貨的時候店員會道歉。而且美國的集體訴訟制度非常完善,可以聚集被侵權的個人消費者起訴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企業。說這個可能有點無聊。小M講壹個具體案例。我們來感受壹下美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程度。
1992年2月,79歲的斯特拉·利貝克(Stella Libeck)乘坐孫子駕駛的汽車,在壹家麥當勞店以49美分的價格買了壹杯咖啡。離開餐廳後,她想給自己的咖啡加點糖和奶粉,於是他把被子夾在兩膝之間,壹手拿著糖和奶粉,另壹只手掀開被子的蓋子。就在這時,壹個失誤,壹杯很燙的咖啡灑了她壹身,造成多處燙傷。
我國對假貨泛濫的處罰是否過輕?看美國人怎麽懲罰他們。
事後,麗貝卡的女兒給麥當勞寫了壹封投訴信,要求賠償醫療費和照顧病人的誤工費,金額達2萬美元。然而,麥當勞只同意為“舒適”支付800美元。利貝克將麥當勞告上法庭。在律師的幫助下,法院判決麥當勞向利貝克賠償64萬美元(約合人民幣420萬元)。
如果美國離中國太遠,我們就來看看中國的兩個鄰國韓國和日本是如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韓國《商標法》規定,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害商標和品牌權益的行為,構成侵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543.8億韓元(55萬人民幣)以下罰金。
另外,日本制造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也是下狠手!日本《商標法》和《防止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禁止銷售、制造和進口假冒偽劣產品,禁止以銷售為目的持有假冒產品。違者將處5年以下拘役或5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9萬元)以下罰金;法人違法,最高罰款1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857萬元);除刑事處罰外,還可能追究民事責任。
有人會說,懲罰太嚴厲,市場經濟就會失去活力,但小M認為,只有消費者得到尊重,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企業才有生存的基礎,企業才能創造出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