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全部被否決的人壹定會敗訴,全部被支持的人壹定會勝訴。但是在部分支持的情況下,就沒有這個定義了。其實輸贏只是壹個籠統的說法,法院的判決只能支持和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依照實體法的規定,以判決的形式駁回當事人的實體請求的司法行為。駁回訴訟請求采取書面判決的形式,必須以實體法的規定為依據。司法實踐中,駁回訴訟請求通常適用於以下情形:當事人主張實體權利的法律事實被證據推翻或者否定;當事人主張實體權利超過法定時效的;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或者違反國家法律;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沒有法定理由,經審理查明屬實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 *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前兩款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不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則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