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有人偷了高廟前的玉指環,被抓了。文帝大怒,上朝求治。判例法的解釋是,偷祠堂衣物的人是在玩,玩就該棄。極大的憤怒
他說:“人類的無知是在偷前朝皇帝的廟器。我屬於廷尉,我要當壹家人,但妳依法發揮,不是因為我* * *繼承了廟堂的本意。”釋帽鞠躬致謝:“法足。和罪惡等等。,但是不聽話就不好了。
時至今日,盜祠堂器皿,猶如萬分之壹,使愚人取長陵壹塊地。陛下為何要添油加醋?」
大意是有人偷了劉邦廟裏的玉環,漢文帝大怒,要懲罰。張釋之認為這種罪行應該受到懲罰。漢文帝很生氣,說受不了這貨太過分。我讓妳處理這個案子只是為了懲罰這個家庭。結果妳按代碼回答我,失敗了。張釋之說,這就是法律,和罪惡本身是壹樣的。如何根據是否違抗陛下做出不同的處罰?偷祠堂裏的禮器會招致宗族懲罰。如果人們從劉邦的墳墓裏拿了壹把土就走了,應該如何處罰?
唐、周時期的狄徐人傑
宜豐元年(676),武威大將,兵權兼才,因趙陵柏之錯,任傑之罪,被革職。高宗下令對其進行處罰,任傑玩了冤死之罪。皇帝說:“我不孝是因為我是個好人才,所以我必須殺了他。”任傑看了的命令,說:“我壹向認為不服從龍麟和關心他人是很難的,但我是愚蠢的。傑、周難住,堯舜易住。今天有幸遇到堯舜,不怕打架受罰。昨天,在中國,有小偷從高廟玉環和張釋之的聖旨,停止了棄城之罪。魏文會動其人,辛毗引其諫,亦可。而明主能收,忠臣不能懼。今天陛下不肯接受我的話,但是他閉眼之後,又羞於釋放,辛毗就轉入地下了。陛下的做法,像魏壹樣吊死,是死罪,有等差。是否犯非死罪,即給予死刑?既然法無常,萬姓又能怎樣?陛下決心改革,請從今天開始。古人說‘竊得長陵壹塊地’,陛下為何還要加?陛下在昭陵用柏樹殺了壹個將軍。
軍,千百年後,陛下為何主?這位大臣如此不敢殺好人才,把陛下置於死地。“帝意稍解,好免死。
簡單來說,就是武威將軍誤砍了唐太宗陵墓裏的柏樹,帝徐人傑說要把他免職。但是唐高宗說他想殺了他,迪·徐人傑說不,所以他不應該死。唐高宗用了和文帝壹樣的理由,說在爸爸的墓地砍柏樹,讓我不孝,不得不死。狄徐人傑用了張釋之的例子和魏文帝曹丕、辛毗的例子來說明。綜上所述,陛下的法典對各種犯罪都有不同的處罰。怎麽可能犯了非致命的罪卻壹定要死?如果法律不確定,那麽人民就會無所適從。如果陛下壹定要改法典(也就是說這件事被定義為死罪),那麽從今天開始(妳先犯死罪,然後就是死罪,但是吳魏將軍不能死,因為妳還沒有改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