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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壹些不遵守交通規則被傷害的例子!!

示例:

浙江義烏壹市民騎電動車倒車撞上壹輛奔馳。交警認定該市民負逆向行駛全責,需承擔奔馳約4萬元的車損費。但該市民稱自己家境壹般,要求交警將責任歸於奔馳。奔馳車主也表示願意承擔責任,從保險公司走理賠程序。對此,交警明確拒絕。

類似的情況並不少見。明明不是車主的責任,卻出於某種僥幸,打起了法律的擦邊球,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走了車險理賠程序。這種做法其實就是騙保。這在壹定意義上損害了大眾的利益。如果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也會構成保險詐騙。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我們應該采取怎樣處理的態度。決不能為了個人利益顛倒黑白,更不能雙方壹商量就輕率地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

公民誠信是壹個人立足於世界的第壹價值,其次是法律意識。我們在任何時候都應該遵守法律,不要因為各種原因隨意超越法律。

擴展數據:

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比死於其他事故的人數總和還要多。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公布的數據,2010上半年,因各類事故死亡33876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7270人。

中國每天約有150人死於交通事故。或許是因為媒體往往聚焦於煤礦爆炸、洪水、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而與普通人關系更為密切的交通事故似乎被大大忽略了。

有些數據值得進壹步解讀。例如,上半年廣東道路交通死亡2960人,浙江2214人,江蘇1人。這三個省都是經濟大省。

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經濟發展程度呈正相關。車多了,出行多了,事故也多了。當然,問題還有另壹面。三省在年度控制指標中的表現尚可。

說明雖然事故多,但抓交通安全還是有成績的。由此能否得出兩點認識:第壹,GDP不能增加,交通事故也增加,必須找到更好的對策。

至少,不要同時成長。二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交通死亡人數雖然絕對數量少,但事故率不低,交通安全形勢同樣不容樂觀。

人民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無法協商確定

人民日報-人民日報評論:交通事故成為第壹“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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