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道德來理解國際關系,提供了壹系列約束戰爭和戰爭行為的基本原則,在政治理性、法律制度和倫理原則三個層面對戰爭和戰爭行為進行倫理思考。作為中世紀晚期羅馬教會最傑出的神學理論家、哲學家和正統學者,阿奎那繼承和發展了奧古斯丁的正義戰爭思想。他也是西方最早系統闡述正義戰爭理論的思想家。
阿奎那深受亞裏士多德的影響。他強調,人是有理性的,理性是上帝賦予的,理性使壹切有序,使法律、正義和公共幸福得以實現。正義和最高善是維護和保證基督教國家的統壹與和平、安全和福祉。阿奎那把正義分為自然正義和真實正義:前者是不需要證明的自然正義,是適用於人類和國家所有領域的普遍道德法則;後者是可證的契約和制度,屬於自然的正義。正義的目的是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促使人們為了共同的利益和幸福而共同努力。秩序、和平、公共幸福是公共的善,高於個人的善;國家的意義在於通過法律和制度保證大眾的善良。和奧古斯丁壹樣,阿奎那也認為有兩種規律,即永恒的規律和人類的規律:永恒的規律是上帝的理性,包含著善和幸福的真諦,永遠高於自然規律和人類的規律;人法是低於神法的經驗法,是維持社會秩序的世俗法。但是阿奎那比奧古斯丁走得更遠。在他看來,人法壹旦違背了神法和自然法,人就不需要被這種不公正的人法所束縛,這就是所謂的“反抗暴政的權利”。所以他在壹定程度上承認了革命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正是從公眾的善出發,阿奎那進壹步發展了奧古斯丁的正義戰爭理論。在他看來,法律和政治的基礎來源於自然理性的經驗和傳統,道德問題的復雜性並不排斥對是非善惡的判斷。他提出並詳細回答了關於正義戰爭的四個基本問題:(1)戰爭是否合法;(2)打架對於牧師來說是否合法;(3)伏擊的設計對戰鬥人員來說是否合法;(4)聖季打架是否合法。此外,阿奎那首次明確指出了正義戰爭的三個前提:(1)戰爭的發起者和執行者是主權當局,戰爭不是私人鬥爭;(2)戰爭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如懲罰敵人的過錯;(3)戰爭有合法的目的和意圖,如懲惡揚善的和平願望。
阿奎那以理性主義的態度表達了他對戰爭選擇的道德思考,但他不是反戰或安布羅斯和平主義,而是提出了相對於暴力及其強制使用的道德責任和義務,即他有條件地承認戰爭存在的合理性,強調從事戰爭和戰爭行為的結果必須受到道德標準的制約。這壹基本理念成為後來正義戰爭理論的核心內容,構成了這壹思想經久不衰的基本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