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同意後,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不阻礙偵查、起訴、審判,同時移交的壹種強制措施。也就是說,取保候審和坐監沒有直接關系。其功能是偵查機關命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保證其不會逃避或者阻礙偵查。通常被普通人稱為“取保候審”或“保釋”,壹般用於證據不足或罪行輕微的犯罪嫌疑人。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說,有離開看守所獲得更大程度人身自由的效果。在刑事案件中,很多人認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相當於不追究刑事責任。其實這是壹個誤區。取保候審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責任。壹般來說,取保候審就是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家等待審判。如果法院審判後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那麽被取保候審的人繼續服刑。而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的案件,大多存在證據不足或者犯罪情節輕微的問題,因此取保候審後被判緩刑的概率要大得多。所以被取保候審後,檢察院會告知起訴階段,有可能坐牢,也有可能不坐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釋放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