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離婚成功後無需辦理手續。法院調解離婚後,會出具離婚調解書。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壹致的,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2.如果夫妻雙方不能達成上述協議,其中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在法院達成協議,法院可以進行民事調解,雙方可以調解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證、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夫妻婚姻關系解除,無需在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後再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離婚經法院判決、調解後,夫妻壹方在辦理結婚登記、戶口等事項時,可以使用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離婚的終審判決通常需要在三個月內出具。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請求後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民事訴訟的審理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可在3個月內收到離婚判決書;離婚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可以在6個月內收到離婚判決書,但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案件審理期限的,可以延長6個月以上。因此,離婚判決書可能會在案件受理後的3至6個月內收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審判調解
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