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的部分內容與法律規定不壹致的,應當先明確當事人約定的內容,再根據當事人的約定確定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中的規定辦理。原因是合同法是任意性規範,即如果雙方有約定,填補合同漏洞是壹般原則。
2、依法區分合同類型。
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屬於合同法分則規定的合同類型,如借款合同、買賣合同、施工合同等。,該合同是壹個著名的合同。否則,合同是匿名的。兩者在填補漏洞的規則上是有區別的。
3、協商處理
因為合同法是壹個任意性的規範,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先以約定為準。即雙方協商後對合同漏洞達成壹致的,按照雙方約定優先處理。這是填補合同漏洞的壹般原則。
4.根據習慣或貿易慣例
如果雙方未能通過協商達成壹致,且雙方在合作期間已形成交易習慣,或者此類交易類型有行業規則等慣例,則應根據此類習慣或慣例確定合同內容。
5、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如果合同是合同法分則規定的合同類型,即著名合同,那麽合同內容可以根據分則中關於這類合同的規定來確定;
合同無名的,可以參照《合同法總則》中關於合同的規定或者其他法律中類似合同的規定處理。
6.合同內容不能確定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如果上述方法無法填補合同漏洞,可以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進行最終填補。
(1)關於價格或報酬:按照對違約方最不利的價格確定合同關於價格的條款;
(2)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合同壹方需要支付貨幣的,接受貨幣的壹方為履行地;合同標的是不動產的,履行地為不動產所在地;其他標的,履行地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壹方所在地。
(三)履行期限的補充;雙方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經提前通知確認並留有必要的準備時間後,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履行。
(四)費用的承擔:雙方對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