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員,壹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還有壹部分人是無證或無正當職業從事法律事務的,俗稱“黑律師”,不是真正的律師。
律師必須同時具備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那就不能叫律師。律師是為全社會服務的,沒有特定的對象。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法律事務。律師執業,必須受當事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在授權範圍內工作,不得超越職權或者濫用權利。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律師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他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的工作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單位、當事人和個人的幹涉。
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派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服務對象和工作狀態,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是作為專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