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展研究必須堅持壹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保證研究實效的工作原則。嚴禁在調研過程中搞形式、走過場,堅決防止和糾正調研不深入、不真實的行為。
2.開展調研前,要緊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等工作實際,明確調研方向和主題,理清調研思路,做足功課,提前收集整理與調研對象相關的基礎資料,提出需要調研了解的問題清單,增強調研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3.原則上,調研要以“不打招呼”、直入壹線的方式進行。不應局限於事先安排好的基層調研路線,而應更加註重自主選擇、隨機抽樣的路線,到問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全面、準確、深入地了解基層實際情況,避免調研流於形式。
4、調研工作要嚴格遵循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省委實施細則的精神,自覺做到輕車簡從,簡化接待,嚴禁反復“踩點”迎接調研,搞多人層層陪同,避免因調研增加基層負擔。
5.在調查過程中,要切實沈下心來,邁出步子,不斷豐富調查手段,改進方法技巧,綜合采取實地查看、聽取情況介紹、查閱資料、走訪群眾等形式。,並積極應用網絡信息等新技術手段幫助調查,從而不斷提高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6.調研結束後,要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總結,掌握事實進行準確判斷,從而由表及裏進行分析,提出對策建議,形成調研分析材料,指導工作實踐,提供決策參考。要加強調研成果應用,加大解決基層反映的困難和問題的力度,確保調研項目落實到位。
7.這項研究旨在幫助基層發現和解決問題。對於調研中首次在基層發現的不足和薄弱環節,調研組要及時提醒並明確整改要求,但除明顯違規違紀外,壹般不作問責處理。在接下來的調查中,如發現責任主體未落實整改要求,將按有關規定啟動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