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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和營銷人員的區別是什麽?保險人和保險代理人的區別

1,保險法第117、118條有明確的定義:

第壹百壹十七條保險代理人是接受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和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兼職保險代理機構。

第壹百壹十八條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和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兼職保險代理機構。

從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保險經紀人是為被保險人的利益服務的,而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辦理業務的。這是兩者的本質區別,服務對象不同。

在發達國家,保險經紀人在保險市場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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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範圍

從業務範圍和展業方式來看,保險公司的專屬保險代理人只能銷售某壹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不管我的產品好不好,都只能銷售自己的產品。

很多保險公司的代理協議都明確規定不能銷售其他公司的產品,否則將終止代理合同。

很多時候,保險業務員為了業績,做不出真正客觀的推薦,甚至詆毀其他公司的產品,或者說自己的產品真的沒有優勢,就從保險公司的其他方面去解釋,反正是為了推銷自己的產品。

客觀來說,任何壹家保險公司都不可能在每壹款產品上都有優勢,每壹家保險公司也壹定有自己的優勢產品!

保險經紀人的業務範圍會廣很多。目前幾大保險機構可以和幾十家壽險公司,幾十家財險公司合作。

可以從市場上各保險公司的產品中選擇最好的,從費率、責任、服務等方面選擇最佳的組合方案。

而且不僅是壽險,財險公司的壹些特色產品也可以針對個人客戶進行設計,真正做到了壹站式服務。

更高的專業要求

對於被保險人來說,由於保險合同是附約合同,其條款和費率是由保險公司單方面預先制定的,被保險人只有附約才能成立合同。這就要求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人必須是保險方面的專家。經過壹定的專業培訓,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對保險條款的熟悉程度、對理賠流程的熟悉程度、對保險公司信譽、實力、專業化程度的了解,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在條款、費率等方面與保險公司進行談判協商,使客戶付出最少的保費,獲得最大的保障。

冒更大的風險。

作為獨立的專業機構和投保人的代理人,法律規定,保險經紀人辦理保險業務有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世界各國壹般都強制保險經紀人對這類職業傷害責任繳納保證金或(和)購買職業責任保險,讓保險經紀人承擔因其業務失誤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

嚴格監督

保險經紀人除了購買職業責任保險外,還需要每年到主管部門註冊,在有資質的銀行開設保險經紀人賬戶,每年向主管部門提交經過專業審計的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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