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物和車輛總高度距地面4m以上。
2.貨物的總寬度超過2.55米。
3.貨運總長超過18.1m。
4.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的雙軸貨車。
5、三軸貨車,貨物總質量超過25000公斤;三軸汽車列車,其貨物總質量超過27000公斤。
6.總質量超過365,438+0,000千克的四軸卡車;四軸汽車列車的總貨物質量超過36,000公斤。
7、五軸汽車列車,貨物總質量超過43000公斤。
8、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貨物總質量超過49000公斤,其中拖拉機傳動軸為單軸,貨物總質量超過46000公斤。
超載車輛處罰標準:
1,超限百分比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為輕度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要求當事人自行裝卸,按標準繳納高速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給予警告教育;
2.超限百分比大於等於20的,強制卸載,按規定繳納高速公路補償費,並根據超限嚴重程度進行處罰。建議交警對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貨運車輛進行扣分處理,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公路超限運輸車輛管理條例
第三條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運輸車輛:
(壹)貨物離地總高度超過4米。
(二)貨物總寬度超過2.55米。
(3)貨物和車輛總長度超過18.1米。
(4)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的雙軸貨車。
(五)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的三軸卡車;三軸汽車列車,其貨物總質量超過27000公斤。
(6)總質量超過365,438+0,000千克的四軸卡車;四軸汽車列車的總貨物質量超過36,000公斤。
(7)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的五軸汽車列車。
(八)六軸和六軸汽車列車,貨物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拖拉機傳動軸為單軸,貨物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