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各有側重,相輔相成。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法治國家建設的主體,法治社會是法治國家建設的基礎。要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國理政,提高黨執政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意義在於:
壹是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
當今世界,由於各國歷史文化和發展道路的差異,存在不同的法律體系模式和法治制度。提出這個總目標,就是要明確宣示,我們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是要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前進。
二、規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布局。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壹個系統工程,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方面,涉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壹體總體布局的各個領域。要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壹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和推進依法治國工作。
第三,體現了我們黨治國理政思想的偉大創新。
隨著黨和國家事業的不斷發展,我們黨對法治地位和作用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體制問題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為了保障人民民主,我們必須加強法制。
第四,體現了與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內在聯系。
治理壹個國家、壹個社會,關鍵是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國家最大的規則,法治是國家治理最基本的手段。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是要考慮這個總目標與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內在聯系和相互聯系,在法治的軌道上不斷深化改革,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