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臨時行駛證如何依法處理?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2.《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2012)第四十五條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管所申請臨時行駛號牌:
(1)未售出;
(二)以購買、轉讓、贈與等方式取得的機動車未經登記的;
(3)進行科學研究和定型試驗;
(四)軸重、總質量和外形尺寸超過國家標準而不予登記的專用機動車。
二、泉州臨時行駛證辦理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屬於軸重、總質量、外形尺寸超過國家標準的未銷售機動車和專用機動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以購買、轉讓、贈與等方式取得機動車後未辦理註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憑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屬於科研、型式試驗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6.屬於委托代理人(或單位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由上可知,使用泉州臨時行駛號牌辦理未售出的機動車和因軸重、總質量、外形尺寸超過國家標準未辦理註冊登記的專用機動車的,應當提交車輛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太平洋汽車網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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