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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擊場上打小偷合法嗎?

10 10月18日,有網友發帖稱在成都某拳擊館抓到兩名涉嫌盜竊的男子。拳擊館要求他們在拳擊場和去警察局之間做出選擇。結果兩人在擂臺上被“打”了壹頓。有網友認為,如果真的是盜竊,會由公安部門處理,拳館這麽做“是為了滿足自己想打人的心理。”

抓賊不是舉報,而是在擂臺上“懲罰”。有人拍手稱快,有人認為不妥,當然也有很多圍觀的吃瓜群眾。在我看來,拳館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

法律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公民”,也就是說,每個公民都享有受法律保護的人格尊嚴,任何個人或者團體不得隨意侮辱。即使是大眾公認的“壞人”,或者即將受到法律懲罰的犯罪嫌疑人,除了法律的懲罰,也不能隨意侮辱。拳擊館抓到的盜竊嫌疑人,在沒有被法律定罪之前,只是嫌疑人,他的合法權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拳擊館沒有權利強迫他上臺比賽,更不應該把比賽的視頻公開到網上。拳館的這種做法無疑是違法的,也是對法律的褻瀆。

拳擊館為什麽不及時抓住小偷送到派出所,而是強行讓他上臺比賽,暴打他壹頓?筆者認為,原因有四:壹是長期以來私下對小偷的“懲罰”,讓人們不自覺地認為以暴制暴是天經地義的;二是普法宣傳不到位,讓群眾主觀上認為罰賊不違法;第三,受利益驅動,拳館應該是想借此事件炒作,讓拳館出名,否則不會被記錄,也不會隨意傳到網上;第四,執法部門沒有私了處罰小偷,除非造成嚴重後果,否則執法部門通常不會私了處罰小偷或者給予無關的處罰,這也導致了公眾私了處罰小偷的習慣。

現在是法治社會,人們應該用正當的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應該用“以暴制暴,當眾羞辱”的方法來報復。在法治社會建設的今天,每壹個公民都應該自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這是責任,也是義務。杜絕“打小偷”之類的事件,不僅要加大法律知識的普及力度,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讓公眾知道私自處罰小偷是違法的;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要嚴格執法,全力以赴,以實際行動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讓國家法律真正在人民心中生根發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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