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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的認定標準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足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超過2人。群租是指改變房屋的結構和平面布局,把房間分成幾個小房間,分別按房間或床位出租。

在市中心城區和郊區城鎮,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突出、居民反映強烈的居住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入“群租”範圍:

1.在居民區設置單位宿舍;

2.把原本設計為生活空間的房間分割出來,建成後出租,或者按床出租;

3.原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物間等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居住;

4.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5平方米;

5.每間出租房居住人數在2人以上(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除外)。

關於群租的定義,簡單的理解就是改變房間原有的布局,將房間按照床位分成幾個更小的單間出租。群租的顯著特點是空間小,住戶多。雖然群租房引發的治安事件很多,但現在群租房已經成為我國高房價引發的壹個比較畸形的租房市場。嚴格來說,群租是違法的,違反規定的。出租房屋不得破壞原有結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至少壹個房間為出租的最小單位,出租房屋內人均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具體可根據當地租賃規定執行。

“群租”是通過改變房屋結構和平面布局,將房屋分割成若幹個小房間,分別按房間或床位出租。

群租房有哪些形式?

1,分割空間形式,群租房還是毛坯房的時候就分割成獨立房間,然後簡單裝修。基本上沒有什麽多功能性,也就是說沒有客廳、廚房、陽臺等功能區。壹般只有衛生間和臥室,陽臺會被分割成幾個小房間,最後還是按房間出租,壹般比較便宜。

2、多床形式,群租也會出現多床的形式,即房間內放置多張床,而且是上下鋪,類似於宿舍形式,甚至比宿舍更擁擠,按床出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住宅房屋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租金和其他租賃期限由雙方約定。

第五十六條房屋所有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八條出租房屋,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出租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第十條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或者拆除、改裝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所有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房屋及設施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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