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削坡建房如何通過審批?壹般情況下,農村削坡建房需要經過農民申請、村委會驗收、鄉鎮審批三個審批流程。
1,農民申請。
建房農民應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簡要說明建房原因、土地位置、地類、面積、四區),並提供戶主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房屋照片等材料。
提供地質災害風險評估報告和涉及建房削坡的治理前、中、後照片;涉及道路、河流、電力線等。,需提供相關部門意見;提供房屋合並、交換、調整的協議;
原土地使用證與申請人戶主提供的關系證明不壹致。嚴格執行先拆舊後建新的原則,不以書面承諾或保證金的形式代替先拆舊後建。
2、村委會受理。
建房申請及相關材料由村級土地協管員受理,並於當日告知村主要領導,村主要領導在五日內召集村兩委會議,討論農民集體提出的建房申請,核實農民提供的建房申請材料, 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農戶申請時未提供詳細資料導致審批錯誤,被農戶視為欺詐審批)。 包村幹部要參加村兩委討論。
集體討論通過後,將建房農戶的基本情況和擬建房的基本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天。
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戶主姓名、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家庭人口及四大面積、建築層數、屋檐高度等。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村兩委應在3日內簽署意見,包村幹部在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上簽字。村土地協管員匯總相關信息後將申請材料上報鄉鎮政府土地辦。
集體討論未通過的,及時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四農民必須簽字,四矛盾糾紛,直到矛盾糾紛解決,村兩委才能簽署意見。不符合的,及時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鄉鎮批準。
村鎮辦對村土地協管員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對資料齊全的進行回執登記,資料不全的壹次性告知他們,補齊後再領取。
村辦每月召集包村幹部和村兩委主要負責人進行現場踏勘。申請建房用地涉及土地、交通、水利、供電、林業、文物等部門管理的,村公所應當通知相關人員參加聯合踏勘。現場踏勘結束後,及時召開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是否可以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