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中的工資計算標準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在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停企業職工的補償政策有哪些規定?
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妳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
企業關閉意味著企業不再經營,但這種行為並不意味著可以支付員工工資,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些都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具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這樣更好的保證雙方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