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全縣人才需求情況,摸清現有專業人才分布情況,做好人才需求預測,做好整合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2.提供人才智力供求信息,開展人才流動政策法規咨詢服務,組織人才智力交流活動,承辦流動手續;
3.接受用人單位的委托,組織引進和招聘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為其提供供需洽談場所並辦理相關手續;
4、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實施人才開發、人才引進、人才培養、人才評價等工作;
5、按有關規定辦理專業技術人員交流辭職、辭退和復工手續;
6、為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務,管理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承辦流動人員檔案調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繳納養老保險等手續;
7、為國家不包括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辦理聘任制幹部的審批手續;
8.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派遣、人才流動、人才招聘活動審批和流動人員檔案管理;
9.負責人才交流中各類合同的鑒證和各類人事爭議的調解仲裁;
10,負責來聚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根據市編委《關於印發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等兩個機構組織方案的通知》(卞氏發〔2006〕15號),進壹步明確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
壹、主要職責
開展人才交流的政策咨詢服務;收集、整理、存儲和發布人才供求信息;推薦、招聘、培訓和評估人才;管理人才市場,舉辦人才交流會,負責人才流動中糾紛的調解和仲裁;配合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開展單位人事管理集體代理業務;負責辦理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和人事代表的手續;在職流動人員人事關系轉移手續;保管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及行政與工資的關系;在規定範圍內申報或組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服務對象
1,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2、從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到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到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工作或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4、辭職、辭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5、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6.自費出國留學人員;
7.其他流動人員或自願委托人員。
三、主要公共服務項目
1.委托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2.人事代理辦理事宜;
3、用人單位招聘事宜;
4.人才申請事項;
5、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事項;
6、流動人才集體戶落戶辦理事宜;
7、畢業生工齡核定事項;
8、研究生畢業事宜;
9、非公有制企業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事項;
10,因公出國(境)政審;
11.流動人員人事政策法規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