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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嗎?

人防車位不能辦理產權。人防車位使用權由市人防辦授權給該建築的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可將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給相關個人和機構。國家戰時可以強制征用。

由於法律法規不健全,對人防資產的歸屬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據了解,目前安徽省有關部門規定,人防車位暫時不能辦理。下壹步,我們將配合相關單位深入研究,穩步推進住宅小區地下人防車位登記發證工作。

哪些車位不能買賣?

1,社區的公共空間

小區裏的空地,有時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劃清界限收錢。有的以固定價格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據悉,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開放式地上停車位。這種車位可以經業主大會授權,委托物業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後,納入小區維修基金。

2.沒有約定的地下停車位

地下車位建築面積不分攤,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開發商可以將產權出售給購房人,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小區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賣這樣的車位,看起來很自然,其實不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聲明小區地下車位產權單獨轉讓,不隨房出售。如果沒有類似的書面說明,地下車位也應該歸業主所有,收益也應該歸業主所有。

這部分收入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收入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後納入小區維修基金。

3.已經共享的地下停車位。

很多開發商在賣房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但是很多業主不知道地下車位的買賣是否合法。如果地下停車場已經被小區業主作為公攤面積共享,那麽開發商無權出售。也就是說,在賣房的時候,地下車位的面積已經分攤給了每個業主,按比例收錢,然後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反復收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所以,如果不能辦理產權,車位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業主買的只是壹張白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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