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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婚姻法新規定了事實婚姻。

我國法律規定的事實婚姻是指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夫妻。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事實婚姻是壹種不被法律認可的婚姻形式。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是合法有效婚姻的夫妻關系,即男女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事實婚姻是指未經婚姻登記(或雖已登記結婚但未領取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間的關系。

1,人民法院已裁定不準結婚或已裁定未取得結婚證不準結婚。

在我國,婚姻是夫妻雙方意思相同的表達。婚姻關系是依法成立的,沒有任何形式,但經夫妻雙方同意,符合婚姻的本質要件,故稱事實婚姻。未經登記的事實婚姻不是婚姻關系。只有在婚姻登記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才能適用離婚制度。在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這說明離婚只有在結婚登記後才能生效。事實上,雙方均未向婚姻登記處申請登記,也未向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證。因此,法院判決不準結婚,不符合離婚制度的相關規定。但是人民法院裁定不準結婚後,不領結婚證實際上是可以離婚的,因為這是事實婚姻。

2.以夫妻名義同居。

這種夫妻壹般不受法律保護,因為這種婚姻的法律效力僅限於我國婚姻法。但事實婚姻由於其特殊性,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護的。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未滿法定結婚年齡,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任何壹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此,如果男方和女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3.雙方未登記結婚,但已確立夫妻關系。

在中國,事實婚姻壹般不被婚姻登記機關承認。由於缺乏法律條件,事實婚姻得到普遍承認。既然事實婚姻在法律上不被承認,本質上並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是由事實婚姻的特殊性決定的。事實婚姻壹旦被承認,即使沒有登記,也可以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合法婚姻。我國法律對事實婚姻有明文規定:我國法律對配偶與他人同居沒有明文規定,只規定同居期間雙方因生育、重婚、喪偶等疾病而不在壹起生活的,可視為同居。

4、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因為事實婚姻不能通過婚姻登記實現,所以不受法律保護。事實上,在中國,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事實婚姻有很多,並不都是符合事實婚姻的。其中既有法定婚姻以外的婚姻形式(如婚前同居、無配偶關系),也有自願未登記結婚的夫妻(即未經結婚登記的同居)。所以在認定事實婚姻時,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認定是否屬於婚姻行為。符合結婚條件且在中國境內居住未辦理結婚登記且具有夫妻關系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在國內居住但在國外未發生夫妻關系的,不應認定為事實婚姻;符合事實婚姻,但該婚姻未依法登記並在中國境內居住,不存在夫妻關系的,不應認定為事實婚姻和同居關系。

5.已登記結婚但未領取結婚證,但雙方未建立夫妻關系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依法結婚確立夫妻關系,是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法律關系。法律上承認已婚男女之間的關系是當事人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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