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屬於在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根據其本質和尊嚴享有或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所謂人權,完整意義上來說,就是每個人自由平等地存在和發展的權利,或者說,就是每個人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自由和平等權利。
人權的基本內容:
1,生命權,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生命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那麽其他壹切權利都是空中樓閣。無緣無故剝奪人的生命,或者隨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酷刑,都是非人權的待人之道。如果允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將無從談起。所以,壹般來說,各國刑法對侵犯他人生命權的犯罪處以最重的刑罰;
2、自由,自由是法律規定或者承認並保障公民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活動的權利。比如,根據憲法,中國公民享有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居住自由、通信自由、科學研究自由、文化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自由、婚姻自由。但是,自由的行使不能超越法律允許的範圍,不能打著“自由”的旗號任意妄為;
3、財產權,財產權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延伸。壹個人要想生存,需要壹定的物質基礎。對自己勞動所得的專屬占有是生命權和自由權不可或缺的保障。財產權看似是財產權的壹種,但本質是人們有權支配自己的合法收入;
4.尊嚴權也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合理延伸。尊嚴的價值早在古代就已經被普遍認可,比如陶淵明,為了五鬥米不彎腰。尊嚴權主要要求人們在社會交往中互相尊重,互相愛護,禮貌待人。如果壹個人的尊嚴權被剝奪,就意味著人可以肆無忌憚地羞辱、威脅、騷擾、誹謗他人,這是人權所不允許的;
5、求助權,求助權往往與“人道主義”聯系在壹起,出現在天災人禍之後。由於各種不可預測的災難,人們的生命權不斷受到威脅。在現代社會,突發的災難有時會造成巨大的傷害。這時,個人獲得幫助的權利需要壹個強有力的組織,通常是政府的全力幫助,這是政府的壹項重要公共服務職能。
6.伸張正義的權利。伸張正義的權利是將人權平等地延伸到每個人。它不僅是人權的壹部分,也是其他部分人權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