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人身傷害是否有責任劃分?

人身傷害是否有責任劃分?

人身傷害的責任劃分。

根據《民法》規定,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後,應當確定人身傷害的責任人,責任人應當負責賠償,所以人身傷害應當進行責任劃分。

人身傷害責任的劃分原則如下:

1,過錯責任原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處理壹般侵權行為。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如學校人身傷害的侵權責任;

2、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對於某些人身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推定原則。比如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證人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壹般責任劃分,以交通警察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為準;

3、無過錯責任原則,對於其他人身損害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具有故意或者不可抗力的侵權人不承擔責任,比如高空作業造成他人損害。

在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中,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可按下列方式處理:

1.協商: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通過友好協商劃分責任,達成壹致後簽訂協議,協商結束爭議;

2.調解:當事人可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法院、仲裁機構等相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員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3.訴訟:雙方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調查審理,最終做出判決或裁定,確定責任劃分。

綜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事故發生後,應當劃分事故責任,確定事故責任人後,責任人應當進行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70條

* * *二人以上以同壹危險行為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壹人以上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179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上一篇:衢州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發放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 下一篇:如何鑒定案發時是否有精神疾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