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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1,傷情鑒定。

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為以後訴訟的證據,公安局會負責妳的傷情鑒定。傷情鑒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傷情鑒定結果分為輕傷、輕微傷和重傷。侵害結果為輕傷以上(含輕微傷)的,構成犯罪,應當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受害人也應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局不予立案,那麽受害人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賠償。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2.殘疾鑒定。

受害人經過治療後,病情穩定時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壹般在出院後半年左右。傷殘鑒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基礎,是計算傷殘賠償金的標準。結果分為十個等級,殘疾從1到10,逐漸減弱。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3.索賠的內容。

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夥食補助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死亡的話會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代替傷殘賠償金。

4.索賠標準。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

被贍養人的生活費,根據被贍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和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

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壹)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三)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5.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幹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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