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法律事實為基礎,以民法規範為調整對象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要素是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民事法律關系中總是有許多相互對應的主體,其中享有權利的壹方是權利的主體,承擔義務的壹方是義務的主體。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應當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2.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是因侵害生命權、健康權或身體權而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義務關系。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與所有其他法律關系壹樣,包括以下三個要素:
第壹,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主體。
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人身損害賠償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即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危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害人,依法由被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扶養人,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損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客體。
賠償權利人享有的權利是請求賠償其損失;賠償義務人的義務是賠償因自己的侵權行為給賠償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權利義務的同壹客體是賠償義務人對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以給付財產為標誌。因此,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賠償,即賠償損害的財產給付。賠償的性質是行為,即義務人支付賠償的行為。
第三,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內容。
根據該條第壹款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人身侵權權利人要求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權利以及義務人賠償權利人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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