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六條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九條* * *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賠償額的確定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45條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6條* *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損害的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1條* * *飼養動物的義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