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安全,行為的客體是個人自然人。行為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威脅的方式既有寫恐嚇信,也有其他方式,如張貼子彈、匕首等威脅物;它可以是直接威脅,也可以是間接威脅;可以是行為人本人發出的威脅,也可以是通過第三人的信息發出的威脅;還有人用泄露他人隱私來威脅。無論使用何種手段進行威脅,都不影響本行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只是作為處罰的酌定情節。威脅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威脅行為已經造成了壹定的危害後果,如對被威脅人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影響工作和休息,對其人身安全感到擔憂和焦慮等。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的,其目的直接指向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他的動機可能五花八門,有的是報復發泄不滿,有的是獲取不正當的政治、經濟等利益。如果行為人通過威脅手段獲取財物,則構成敲詐勒索罪。情節嚴重的,是指威脅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了嚴重傷害,如因過度恐嚇而患病或不能正常上班、休息等。在處罰行為人時,要註意只要構成威脅告訴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就要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
壹、人身威脅立案標準:
人身威脅致使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影響,或者他人精神受到嚴重影響,或者造成公共秩序混亂。不同程度的恐嚇會導致不同的懲罰。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輕微的,予以罰款、拘留。但無論哪種恐嚇,都是違法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
威脅人身安全行為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害的客體是個體自然人。行為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人身安全。威脅方式不僅包括寫恐嚇信,還包括張貼子彈、匕首等威脅物等其他方式。它可以是直接威脅,也可以是間接威脅;可以是行為人本人發出的威脅,也可以是通過第三人的信息發出的威脅;還有人用泄露他人隱私來威脅。無論使用何種手段進行威脅,都不影響本行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只是作為處罰的酌定情節。威脅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威脅行為已經造成了壹定的危害後果,如對被威脅人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影響工作和休息,對其人身安全感到擔憂和焦慮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