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放火罪判幾年。
1.縱火罪的刑期是多少年?這取決於不同的情況,如下:
(1)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
放火罪、擊破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放火、擊破水、爆炸以及以危險方法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前款規定的拒爆罪、過失突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放火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對象元素。放火罪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要素。放火罪客觀上表現為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
3.主要元素。放火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因素。放火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縱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眾的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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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114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