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行道是指道路上用路緣石或護欄等類似設施分隔出來供行人通行的部分。人行道在城市裏很常見。壹般街道旁邊都有人行道。在壹些地方,人行道和高速公路之間有草地或樹木。鄉下的人行道比較少;
2.在發達國家的許多地區,法律要求人行道上所有不便殘疾人通行的設施都要拆除,所以人行道被降低到與路口處的道路同高,以便輪椅過馬路。人行道作為城市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之壹,在城市中發展迅速。
3.它的功能不再僅僅是行人專用通道。它在城市發展中被賦予了新的內涵,在城市交通引導、城市景觀建設、地下空間利用和城市公共設施配套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人行道上殺人的量刑具體分析如下:
1、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三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2.屬於“其他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六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綜上,人行道上撞人的責任是全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