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認罪悔罪書不代表不用判刑。但是如果簽了認罪悔罪書,法院會按照加急程序。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書面陳述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簽了認罪悔罪書不代表不用判刑。但是如果簽了認罪悔罪書,法院會按照加急程序。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書面陳述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書面陳述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如何調查嫌疑人供述的情況?
認罪從寬制度中的“認罪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願意接受處罰。“認罰”表現為在偵查階段表示願意接受處罰;在審查起訴階段,表現為接受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認可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簽署認罪悔罪書;在庭審階段,當庭確認他自願在書面陳述上簽字,願意接受處罰。
“認罪認罰”的考察重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態度和表現,應當結合退賠贓物、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因素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然表示“認罪認罰”,但相互之間暗中串通,幹擾證人證言,毀滅、偽造證據,或者隱匿、轉移財產,有賠償能力而不賠償損失的,不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程序選擇權,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或者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綜上所述,是邊肖對懺悔書簽是否是定罪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壹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適用量刑建議和程序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悔罪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需要簽署認罪悔罪書:
(壹)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悔罪書的情形。
被告人認罪,律師可以做無罪辯護嗎?
被告人當庭認罪時,辯護律師仍有權堅持無罪。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人的職責是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因此,即使被告人當庭認罪,只要辯護律師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辯護律師在庭審中仍然可以堅持無罪辯護。